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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日期:2020-03-17 17:49 来源:耀州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组织机构

区纪委领导职数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正科级)、常委4名(正科级)。区监委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任1名(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区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其中3名由区纪委常委兼任,不由区纪委常委兼任的委员1名,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联系电话:6182564,传真:6182564)

组织部

宣传部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四纪检监察室

案件审理室

二、事业单位

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此外,设有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区纪委监委设派驻机构10个,分别是: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区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耀州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耀州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耀州区水务局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耀州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耀州区经济贸易局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耀州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铜川市耀州区监委驻公安耀州分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联络协调工作;筹备组织区纪委、区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健康、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办理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评优树模等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汇总;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修订全区纪检监察政策规定和制度,承办关于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解释、答复;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及汇总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反腐败预防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等;受理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向镇(街道)纪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相关部室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各相关部室、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受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镇、街道党的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对涉及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镇、街道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负责联系镇、街道监察对象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参加联系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镇、街道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街道纪委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镇、街道的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并履行相应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干部,区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体干部,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八)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做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