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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30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铜耀纪办发〔2011〕3号

 

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驻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1年4月20日


 
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决策、对外宣传、监测预警、民意反馈、指导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中、省、市纪委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信息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纪委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统一管理、考核奖惩以及接收、审核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网络。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建立全员参与信息工作的机制,人人都是信息员。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驻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确定分管纪检监察信息的领导和1名专职信息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人员为特邀信息员。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纪检监察信息的编写、报送和统计等工作。信息员要随缺随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区纪委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员网络,适时进行信息员专题培训。
  二、信息编写
  (三)编报内容。按照以下分类内容进行编报:
  1、综合类:主要包括落实上级纪委全会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情况、主要措施及成效;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重大社情动态、重大紧急情况、突发性事件以及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经验类: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创新性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单项工作突显的先进典型等;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的信息;查处的一些重大典型案件。
  3、调研类:主要包括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的有对策、有建议的分析性材料。
  4、动态类:主要包括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举办的有意义、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情况。
  5、其他类: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其他信息。
  (四)编写要求及刊发形式。信息编写要实事求是、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数据详实、语言精练。综合类信息要有措施、有重点、有对策;经验类信息要有做法、有归纳、有成效;调研类信息要有论点、有数据、有例证;动态类信息要迅速及时、特色鲜明。要加大综合类、经验类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力度。《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信息》根据以上四类内容定期编发,并分别向省、市纪委和新闻媒体报送,被上级采用的信息发送回原单位。
  三、信息报送
  (五)报送基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每季度报送综合类、经验类或调研类信息不少于2条;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每月报送动态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综合类信息、每半年至少报送1条调研类信息,每年至少报送1条经验类信息;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驻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每半年至少各报送1条综合类、经验类或调研类信息。委局各室和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驻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应有被省、市纪委采用的信息。
  (六)报送格式和方式。上报信息统一编号,编号由单位名称、年份和报送序号组成,报送序号连续排列,如寺沟2011—1、寺沟2011—2。信息正文末尾要注明撰稿人及联系方式。信息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本。网络报送信息应逐条发送,在“邮件主题”栏写明信息编号和信息题目。报送信息邮箱应相对固定,变更后应及时上报。如遇重要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通过电话先行告知。区纪委办公室接收信息邮箱:yaozhoujiwei@163.com
  (七)建立限时报送制度。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情动态及其他紧急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3小时内报送信息。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要及时报送。
  (八)实行信息约稿制度。办公室围绕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策划的信息主题,及时下发信息需求,由相关室和单位编写信息或提供素材。
  (九)实行信息分类审核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驻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信息统一报区纪委办公室。经区纪委各室以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由区纪委书记或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四、考核奖惩
  (十)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区级各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驻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区纪委机关各室主任是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信息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纪检监察信息员对各自范围内的信息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一)信息量化计分标准。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采取量化计分。
  1、基础分。每月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计2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每多报1条加10分。
  2、采用得分。被《铜川市纪检监察信息》采用,每条计20分;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刊物采用,每条计30分;被省纪委纪检监察信息《要情专报》、《调研专刊》、《经验交流》、《工作动态》采用,每条计100分;被中央纪委办公厅《反腐败工作信息》、《要情专报》、《经验交流》、《工作动态》采用,每条计300分。同一信息被多方重复采用的,按最高采用分值计分。
  3、领导批示加分。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00分,中纪委、监察部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00分,省纪委、监察厅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0分,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0分;经领导批示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或工作部署,对指导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每条再加300分。同一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按最高分值计分。
  (十二)实行季通报制度。区纪委办公室按月对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
  (十三)实行季奖励制度。信息撰写实行实名制,按照上述信息采用和领导批示累积计分,以每分2元的标准直接奖励撰写人,按季度统计并兑现奖金。两人或两人以上撰写署名的信息,奖金发给第一撰写人,由其合理分配。
  (十四)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以量化积分为依据,按照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驻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三个层次,对得分分别排名在前两名且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由区纪委给予表彰奖励。
  (十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和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发生重要情况漏报、瞒报、迟报的,以及未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检查,并由区纪委、监察局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十六)考核结果运用。将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驻耀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委局各室信息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凡信息工作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检查的单位,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不得评优,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公务员。
  (十七)本《办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施行,由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驻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