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正常开展,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委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本委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区委院内停放,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统一管理。
(二)因审查调查工作需要用车的,由申请用车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室填写《耀州区纪委派车单》,并报委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离开耀州区用车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三)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二、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行车加油,必须持加油卡加油。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办公室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四、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安排。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车辆必须停放在区委院内。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