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11日在铜川市耀州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铜川市耀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赵 健
郭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区监察委员会报告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区监委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打伞破网”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为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年间,全区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件,处理26人,其中乡科级23人、一般干部3人,给予政务处分15人。(一)坚守政治责任,助力全面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区监委多次召开委务会、机关例会、全干会,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监委和省市监委工作部署,深刻领会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内涵,准确把握方向重点、工作要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强大动力,以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监委班子领导、专题会议推进、部门分工落实的“打伞破网”工作机制,组建区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统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各方力量,协同协调、同向发力。成立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监察调查专班,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抽调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监察干部组成精干队伍,专门办理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和“打伞破网”工作。
三是注重统筹推进。聚焦主责主业和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先后召开12次委务会、6次专项工作推进会,讨论重点案件,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务实对策。建立领导包案、案件翻查复查、定期联络、会商研判、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贯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
一是依法处置问题线索。把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打伞破网”突破口,主动与政法机关横向联动,定期会商,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坚持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归口、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交办”,切实做到有腐必反、有伞必查、一查到底。2020年,区监委紧盯公安机关认定的蔡永红黑社会犯罪案,严肃查处了公安耀州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马强、耀州区看守所所长任卫荣等案件。三年间,全区监察机关共查处涉腐涉伞问题7件,共处理涉“保护伞”干部13人。
二是实行领导包联督办。建立监委班子成员包抓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制度,加强对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指导、督办,强化个案指导,及时分析研判,对重点问题线索全程跟进、挂牌督办,必要时蹲点指导,协调推进解决问题。通过包联督办把责任压实到岗到人,对调查处理情况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置不到位的,及时督促纠正。
三是严查群众身边腐败。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重点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资源、欺行霸市、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区监委指导锦阳路街道专案组严肃查处了白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阴东亮纠集段某锋、阴某锋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问题。三年间,全区监察机关共查处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件6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是注重营造氛围。把依靠群众作为专项斗争的力量之源,通过区监委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台推送打伞破网知识及举报渠道,进行线上高频次、大流量宣传;在部门、学校、银行、餐饮、便民机构等电子屏处多频次滚动播放字幕标语,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提升群众参与度。
二是注重引导群众。在区级各单位醒目位置、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公告展板210余块,在区级部门、镇村集市、住宅小区、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处张贴举报方式公告400余张,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宣传监察机关查处重点和举报途径,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以及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老渠道、新途径双管齐下,拓宽方便群众监督举报的便捷途径。
三是注重练好“内功”。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微培训”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结合监察工作职责,学习相关要求,确保把握政策精准。向全区监察干部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读本》130余本,做到人手一本、随时学习、熟记在心。组织全区监察干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2轮次,以考督学,考学结合,切实提升扫黑除恶监督调查处置能力。
(四)坚持常态长效,巩固专项斗争胜利成果
一是深化警示教育。紧盯权力运行环节,对公职人员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1人。抓住“关键少数”,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观看《蜕变的灵魂》《贪欲之祸》《利剑高悬 警钟长鸣》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参加“殷鉴不远 警钟长鸣——陕西省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展”,以案警示、以案释法,教育干部深刻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是深化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要求,对行业部门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及时制发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针对袁耀辉案中区法院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送达判决书问题,向区法院提出建议,督促全面排查,立行立改;针对蔡永宏案中个别干警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规范执法。
三是深化长效机制。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督促行业部门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公安耀州分局制定《受立案工作规范》《案卷管理工作规定》等制度,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制度约束;督促区法院制定《裁判文书送达、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强化审判管理,规范工作程序。
二、工作中的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实践证明,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委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区监委始终把强化党的领导贯穿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认真研究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是必须坚守人民立场,让群众在“打伞破网”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证明,“打伞破网”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是顺民意、得民心的正义之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监委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全过程,坚持与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待,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厚植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三是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综合效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监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查处的每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均能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努力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必须坚持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监督治理效能。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才能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向发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监委和区委统一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下,区监委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切实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密切联系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合力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取得显著战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调查处置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深化标本兼治还不够有力。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深入,促进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水平提升有待强化。二是监督调查处置能力还不够强。在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等方面,推动形成一体监督格局不够,与政法机关资源共享、分工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普遍存在法律素养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政策把握不准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准确把握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新动向,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监督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序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高压震慑。坚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加强与政法机关协同配合,健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完善“双专班”办案模式,对公安机关侦破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持续跟进,依法监督调查处置。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以精准有效问责推动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释放治理效能。聚焦行业乱象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分析研判,整合监督力量,统筹运用专项检查、调查研究、主动约谈等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日常监督、线索核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案件查办中暴露的深层次问题,督促行业监管部门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提升行业治理和日常监管水平。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监察官法要求,坚持依规依法履职尽责,增强干部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深化岗位练兵、实战练兵,不断提升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干部队伍,护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重任在肩、使命光荣。区监委将在市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惩腐打伞”取得更大成果,监督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序有效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