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陕西农民,近日,一篇《陕西省村级监督制度创建走在全国前列》的文章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文章说,村民监督委员会是陕西的首创。监委会建立的背景是,村级经济不断发展,国家投入年年加大,由于村级监督制度不完善,不少村干部一言堂、一支笔,村民主人翁地位得不到应有尊重和体现,诉求难以得到回应和解决,严重影响了和谐与发展。为此,我省省部分村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了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了一些违纪腐败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事实的确如此。随着我们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和工作的不断深入,村两委各项工作被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村务公开,办事透明度增强,群众满意度增高,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给农村工作带来了巨大变化。我自己的感受是:
一是推动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主要是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其目的是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的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创设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我感觉我们村干部的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二是融洽了干群关系。以前,由于村干部工作透明度不高,群众对村干部监督乏力,致使群众和干部之间产生了许多误解,甚至一些能干事、干实事的干部被群众误解,打击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干部和群众产生了隔阂,出现误解,甚至引发冲突。自从监委会成立以来,村干部普遍反映,有了监委会从中主持公道,不必担心那些不必要的麻烦了,工作的劲头足了,可以放开膀子干大事了。
三是保证了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工作中,监委会主动地参与村内各项事务,解决低保评审、惠农资金兑付、项目资金监管等问题,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兑付过程中,在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基本实现了公平公正,群众利益得到了真正维护,干部清白,群众满意。
四是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监委会的成立,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有人听,问题有人解决,更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监委会与村“两委”一班人深入农户,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分类制定出详细地解决问题方案,每个问题都落实一名村干部包抓,遇到重大棘手问题,村“三委”一班人共同协商、齐心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本着“参与不决策,监督不对立”的工作理念,在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我和其他农民群众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群众利益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