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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可否任中强化免疫
日期:2011-07-19 12:59 来源: 浏览次数:

  推行了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进行廉政法规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不断加强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在今后工作中能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为民,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目的。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抢抓机遇、谋求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反腐倡廉教育基础性地位的有力举措,是维护关心爱护广大干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行省纪委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工作的拓展和创新。通过廉政法规考试,促使了新任领导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进一步转变作风,履职尽责守廉,推动工作落实,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笔者认为应该在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同时,能不能对干部在任职期间也进行廉政法规考试,并坚持做好五个结合。一是坚持廉政法规考试与廉政教育相结合。要通过廉政法规考试,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使得廉政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把廉政法规考试与干部提拔使用和评选先进相结合。要把廉政法规考试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学习党纪法规的“一道门槛”和“硬杠杠”,增强廉政法规考试的刚性。三是坚持把廉政法规考试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要把执行《实施意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实施意见》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视为不合格。四是坚持把廉政法规考试与创先争优相结合。把廉政法规考试纳入创先争优的内容之一,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早安排,早实施,早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是坚持把廉政法规考试与查处干部违纪违规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和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真正做到动真格、有震动、有突破、见实效。

(小丘镇纪委 仝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