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官”腐败案件落马屡见报端,腐败金额从数万元和千万元,让人触目惊心。这一群体的清正廉洁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问题。2009年初陕西省委、省政府及时总结澄城县杨家陇村的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做法,决定开始在全省试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为预防“小村官”腐败开局了一副良药。
权力结构合理配置的“助推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形成了村务决策权、村务执行权和村务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机制的“村三委”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对“村两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有了制度依托。这一机构的建立,使监督关口下移,防腐机制更加健全,对于防止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村级重大事物“一言堂”现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防止村级干部腐败的“防火墙”。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大,村干部掌握公共资源的全力不断加强。村级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导致了村干部权力监督的真空化。许多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社会保障等专项款物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腐败案件屡屡发生。2009年陕西省全省村民监督监委会共对12138件村级重大事项参与监督,解决了一些村干部“开会一言堂、决策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问题。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给村干部权力的实施带上了“紧箍咒”,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村务公开更加真实,确保了村干部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运行。
集中民智的“智囊团”。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为群众反映民智民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让群众对村级发展的建议看法有了一个表达的组织代言,对村级科学化民主化管理具有促进作用。据统计,陕西省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向村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19415条,其中10891条被采纳。监委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必将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社会和谐,经济发展。
干部群众的“连心桥”。据权威部门统计,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已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以上。这一数据表明,村干部腐败已经严重损害党在农村的形象,直接危害着群众的最直接的利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将在制度上预防村干部腐败案件的频发,根本上解决村干部非法操作造成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最前沿、最基层保证村干部权力正常合理运行,实现群众利益强力保障。
实践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已成为整治信访“难点村”,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抓手,成为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三驾马车”之一,这一制度的诞生和推广,将为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秩序提供组织依托,大大推进中国农村民主监督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照金镇纪委 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