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乡镇干部,在乡镇工作了十余年。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增收表现尤为明显,为我们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舞台,广大农民群众对党的政策和干部工作成效非常满意。但也有不满意的地方,尤其是对乡镇机关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方面最为不满。
但情况在2010年出现了改观,在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全会上,省上出台了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等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尤其是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出台后,我镇以落实“廉政灶”制度为契机,改善了机关灶设施,绝大多数公务接待都在灶上,实行定额接待、定额开支,定员陪同制度。“廉政灶”制度实施以来,不仅有效解决了干部职工“吃饭难”问题,而且承担了大量的公务接待用餐活动,至今共承担接待400多批次,比以往的公务接待节约经费支出近10万元。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陕西省纪委出台反腐倡廉十项制度,用制度反腐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有了制度不执行、不落实,违反制度不追究,造成的后果比没有制度更严重。
我认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在制度建设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是基础、是前提。实现制度反腐,最重要的是将规章制度抓好抓实,付诸实践并取得实效;只有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埋单”、付出代价,才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我们常常看到许多单位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然而,很多时候,有些制度只是挂在嘴上,贴在墙上,落实却很乏力,造成许多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我想,省纪委正是看到了这个症结,和群众的想法产生了共鸣,才将今年确定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年”。省纪委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魄力令人欣喜和钦佩,我个人非常欢迎。
建立制度执行落实的领导带头机制。古人云:“禁之以制,而身不先行,民不能止。”意思是说,用法律制度禁止不好的事情,如果掌权的人自己不先做到,就不能制止民众。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带头执行落实制度,影响的不只是该项制度本身,更重要的是损害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淡化人们的法规意识。
建立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机制。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是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落实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然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负其责。要重点检查制度不落实、变相执行制度等问题,防止制度执行落实偏差,确保制度执行落实监督到位。
建立制度执行落实的考核机制。要加强考核的经常性,做到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的程序按自上而下方式进行,即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希望中央纪委、省纪委经常到基层明察暗访,多暗访、多听群众声音。
建立制度执行落实的追究机制。对制度执行落实不力或者变相执行落实制度的,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人必须处罚,坚决遏止失责不究、违责不罚、“雷声大、雨点小”现象。严格运用责任追究结果,和干部的待遇、职级、奖金、福利等相挂钩。
唯其如此,制度的震慑作用才能显现,规范作用才能发挥。相反,如果没有制度执行落实力,或者违反制度的成本小于收益,那么,制度对人的约束就会大打折扣,人们对制度的敬畏感就无从谈起,违反制度的行为就会蔓延、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