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金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尘埃落定:王金明受贿罪成立,法院认定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91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认为依据不足,不予认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金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金明退的赃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