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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日期:2015-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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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在广泛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了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求上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乡镇进行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严禁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廉政灶”不是在乡镇一级重新建设公务接待专用灶,而是对原乡镇机关食堂进行改造后,将其用作机关食堂和公务接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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