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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管辖100个罪名定罪量刑一览表
日期:2019-11-15 16:36 来源: 李高明、戴奎 职务犯罪研究 浏览次数: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检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有刑法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中的14个罪名、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的37个罪名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7个罪名,共计有58个罪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监委管辖的涉及公职人员犯罪的罪名有100个,其中包括原先检察机关管辖的58个罪名,根据2018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58个罪名中涉及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有关的14个罪名进行管辖,对于其他罪名再无管辖权。

监委管辖的100个罪名中还有42个罪名原先归公安机关管辖,在现阶段,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涉嫌上述42个罪名的也可以由监委管辖,但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对监委和公安机关的管辖罪名问题进行区分,公安机关对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涉嫌上述42个罪名时是否可以行使管辖权或者不再行使管辖权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公职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涉嫌上述42个罪名的则由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