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工委、总支(支部),区级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拓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渠道,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舆论氛围,区纪委决定在全区组建党风廉政宣传员队伍。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党风廉政宣传员,并将名单报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员应具备的条件
政治素质高,新闻意识强,熟悉本地区、本单位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稿撰写能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一定认识。
二、宣传员主要任务
根据上级纪委和区纪委重点宣传工作需要,协助组织、实施相关新闻报道活动;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落实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做好舆情监测、研判、舆论引导工作;承办涉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宣传员的管理
全区党风廉政宣传员由区纪委统一管理。各单位党风廉政宣传员名单统一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人员如有变动,应第一时间书面向区纪委报告。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迅速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宣传员,并认真填写宣传员登记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后,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 系 人:任明礼
联系电话:0919—6186032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