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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
关于开展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向镇(街道)纪委述廉述责的通知
日期:2015-07-15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委、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村(社区)集体和村(居)民利益,不断强化对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充分发挥镇(街道)纪委的监督作用。按照区纪委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今年在各镇(街道)启动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向镇(街道)纪委述廉述责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工作由镇(街道)党委负责,镇(街道)纪委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述廉述责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调查研究、依靠群众的原则,坚持自述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述廉述责对象及时间安排
  述廉述责对象为各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三年内即一届任期内每个镇(街道)所辖全部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述廉述责。
  四、述廉述责内容
  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述廉述责内容。主要报告本人执行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及行为规范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等。
  五、方法步骤
  1、确定述廉述责对象。述廉述责对象名单由镇(街道)纪委确定报区纪委、镇(街道)党委同意后,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述廉述责对象及其所在村(社区)。述廉述责对象要认真准备述廉述责报告。
  2、征求意见。述廉述责对象确定后,镇(街道)纪委负责对述廉述责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廉政准则》等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座谈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向镇(街道)纪委委员通报并下发征求意见表,收集纪委委员对述廉述责对象的意见建议。大会召开前,应就前期准备工作书面报告区纪委和镇(街道)党委。
  3、大会述廉述责。召开大会时,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各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并邀请部分同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述廉述责对象所在村(社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述廉述责对象所在村(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大会听取述廉述责对象报告。纪委委员可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问题,要求述廉述责对象予以说明。
  4、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进行测评。
  5、情况反馈。镇(街道)纪委将评价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向述廉述责对象反馈。
  6、督促整改。述廉述责对象要对指出的问题向镇(街道)纪委写出专题报告。镇(街道)纪委将述廉述责对象报告、测评结果、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公开公示。对述廉述责对象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员干部,由镇(街道)纪委调查核实。测评中有不廉洁反映或发现述廉述责对象有明显违纪违规情况的,由镇(街道)纪委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区纪委。
  六、等次确定
  等次确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为: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良好以上票数占有效票75%以上为良好;一般以上票数占有效票60%以上为一般;一般以上票数占有效票在60%以下为较差。
  七、结果运用
  各镇(街道)纪委应将述廉述责情况专题报告镇(街道)党委和区纪委。述廉述责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由镇(街道)纪委归档保存。测评结果将作为对村(社区)干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测评结果为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的,当年具备评先评优资格;测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不得评为优秀,镇(街道)纪委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述廉评议结果为较差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采取组织措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
铜川市耀州区监察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