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效果,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的工作机制,按照区纪委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反腐倡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对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财务公开和联签会审制度、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对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卫生局牵头对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财政局牵头对财务公开和联签会审制度、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国资局牵头对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形式
检查时间自7月10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各牵头检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方案,成立检查组并组织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现和纠正反腐倡廉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各检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按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切忌检查走过场,搞形式,切实保障检查工作过程合法、高效。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
3、各检查单位要于检查开始前将检查方案报区纪委。检查结束后,就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并于8月10日前交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
铜川市耀州区监察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