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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3-06-10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金融办《关于印发〈铜川市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纪发〔2013〕18号)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区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任务和目标
  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手段,督促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廉政准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控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有效解决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维护金融经济秩序、促进廉洁从政履职、消除社会矛盾隐患,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范围
  专项治理将重点纠正查处以下7种行为:1、骗取贷款。以虚假信息骗取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的行为。2、转贷牟利。以牟取利差为目的,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3、干预授信。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取贷款,或为他人违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的行为。4、违规挪用。违反银行信贷合同约定,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行为。5、高利放贷。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行为。6、非法集资。组织、纵容、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7、其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等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信贷的行为。
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初至9月底):
  (一)排查申报阶段(6月初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组织所辖公职人员填写《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附件1),并务必于6月10日前向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公职人员借贷情况排查核实汇总表》 (附件2〉和排查报告。对排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督促其主动纠正。金融机构核实排查出的违规线索,对存量违规贷款进行清理。人行负责,审计、工商、商务部门配合,督促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排查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线索。
  (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公职人员借贷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对未如实申报的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公安耀州分局、区工商局、人行耀州支行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在每个区县抽查4个乡镇(办)、暗访2个乡镇(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9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专题报告。各单位依据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寻找对策,积极进行制度探索,构筑防控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耀州区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如下:
组  长:陈家奎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安  巍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耀平   人行耀州支行行长
        冯小泉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冯继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 
朱小平   区人社局副局长
唐江涛   公安耀州分局副局长
胡海鹰   区商务局纪工委书记
杨亚君   区审计局副局长
鲁军军   工商耀州分局纪检组长
赵忠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振科   区检察院纪检组长
段  勇   人行耀州支行副行长、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冯小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张波担任。办公室所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电话:0919—6286183    邮箱:yzzfs6286183@163.com
  各乡镇、街道办,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驻耀各单位要参照区上做法,尽快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夯实领导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职能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系统、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夯实领导责任。明确任务,细化要求,有力有序的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治理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排查申报工作,确保排查不漏一个工作人员,各单位公职人员填写的《申报表》要在本单位备案,在上报《排查核实汇总表》的同时,还要以单位文件的形式书面上报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注明参与排查单位数、排查人员数及排查出的具体问题数。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要求,及时报道工作成效、交流推广治理经验。积极刊载、刊发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普遍开展法纪教育,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有效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遵法守纪意识。
  (四)严查典型案件。 加大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的查办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查实的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五)明确部门职责。对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分解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除积极完成本单位的治理工作任务外,还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人行耀州支行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建立防范违规借贷长效机制,积极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审计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账务进行检查;工商、商务部门要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监管,积极协助督促商业银行、信用联社、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单位排查公职人员的违规借贷线索;公安、法院和检察机关要做好对违规借贷问题案件的侦查工作;信用联社要积极排查公职人员身份贷款和本单位职工的违规贷款,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完善农信管理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职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准,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违规贷款的公职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和组织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办公职人员涉及违规借贷的党政纪案件。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强化组织协调,加强信息综合,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通过建立专题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反馈等制度,适时跟踪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对敷衍塞责、工作滞后、不能全面申报排查的单位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