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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二十问”
日期:2018-02-24 09:36 来源:区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1、什么是巡察?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利剑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市县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

2、为什么要开展巡察?

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有利于督促基层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提高基层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能力。

3、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须要坚持哪些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

4、巡察什么内容?

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5、什么是政治巡察?

政治巡察,就是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问题,看被巡察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巡察工作中,坚持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

6、区(县)巡察对象分别有哪些?

区(县)委巡察对象范围:区(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区(县)委巡察组应当有选择、有重点地对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

7、什么是巡察“全覆盖”?

201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规定,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即在五年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

8、如何确定每一轮的巡察对象?

根据巡察“全覆盖”要求和巡察工作规划,结合省市区(县)巡视巡察联动工作需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对象,经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区(县)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9、巡察机构由哪些方面组成?

市区(县)党委巡察机构包括: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市区(县)党委巡察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10、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巡察工作,对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等事项;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工作报告;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向同级党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承办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11、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市区(县)党委巡察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提出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向上一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和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同级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并对有关事项进行督办;协调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省委巡视本地区的联络配合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委巡察办指导各区(县)委巡察工作。

巡察办作为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分别为正处级建制、正科级建制,列入市区(县)党委职能部门,设在市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2、巡察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贯彻市区(县)党委和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承担巡察任务,向同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负责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事项。

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13、巡察办与巡察组是什么关系?

巡察办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巡察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察督办、服务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市县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

两者都是同级党委巡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根据党委巡察工作意图,做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服务保障工作,后者根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采取具体巡察行动,实现巡察工作任务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4、巡察工作有哪些方式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常规巡察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内,专项巡察时间可灵活掌握。对已巡察过的单位可以适时安排“回头看”。

巡察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受理信访、调阅资料,以及列席会议、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向有关知情人询问、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15、被巡察党组织从哪些方面配合巡察工作?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

被巡察党组织接到巡察通知后,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负责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事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起草党委(党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材料。

巡察组进驻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与巡察组负责同志见面沟通,商定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主要负责人就配合巡察工作作表态发言。被巡察党组织协助巡察组做好巡察期间以及巡察反馈环节的相关工作。

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主要包括: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将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并将巡察整改情况分别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移交的办理事项后,认真组织落实;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巡察办。

16、巡察是“打老虎捉苍蝇”吗?

巡察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或进行延伸巡察,经批准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移交纪律检查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处理。巡察期间,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督促其立行立改。

17、如何运用巡察成果?

巡察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不断建立完善成果运用机制,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发挥标本兼治作用。一是推动问题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一针见血地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对矛盾问题主动认领,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雷厉风行抓好整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二是强化线索处置。巡察机构对照“四种形态”,对问题线索科学分类、及时移交。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处置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线索,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严格落实办理回复机制,加强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三是研究治本之策。对巡察发现的面上共性问题加强综合归纳,指出“病症”、剖析“病害”、揭示“病因”,善于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深化专项整治,查找制度漏洞,加强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巡察治本功能。

18、巡察干部队伍由哪些人员组成?

巡察干部队伍由专职和兼职巡察干部共同构成。其中,专职巡察干部包括巡察办和巡察组专职人员;兼职巡察干部是指巡察干部人才库“入库”人员。严格标准和条件选配巡察干部,确保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中。同时,加强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巡察干部晋升、交流渠道,把巡察岗位作为培训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作出调整。

巡察人才库的建立完善,通过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系统,以及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自下而上推荐,层层优选业务骨干、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逐级审核把关,严格选任标准,优化队伍结构。目前,全区共选聘巡察专业人才“入库”计69人,其中副县级2人。作为兼职巡察力量,每轮巡察所需兼职人员从中抽调。

19、巡察队伍的工作纪律?

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利用巡察工作便利牟取私利,或者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20、目前我区巡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要求,耀州区巡察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截止2017年底十五届区委第一轮、第二轮共对4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18年一是全面完成全年巡察任务。计划全年完成15个单位的巡察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巡察整改检查工作。通过开展“十查十看”,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措施落地,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