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耀州区扶贫领域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了巡察。2018年10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耀州区委反馈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机动式巡察反馈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现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予以公布。
一、扶贫领域方面
共发现5方面15个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不及时;二是督导督查不到位;三是政策宣传宣讲不到位。
(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扶贫领域问题多发;二是跟踪问效不力。
(三)扶贫项目推进慢。一是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慢;二是“两房建设”问题多;三是村卫生室建设不到位。
(四)产业带贫益贫效果差。在产业发展引领上谋划不够,在培育产业、延长产业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方面用力不够。一是“五个一”脱贫工程零贡献;二是光伏产业“零收益”。三是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发挥不够;四是专业合作社带贫益贫作用不强。五是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
(五)扶贫资金监管不严。一是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二是扶贫资金效益不高。
二、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方面
共发现3方面9个问题。
(一)政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一是“以学促改”意识不强;二是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三是压力传导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推动落实力度不够。一是制定措施结合实际不紧密;二是镇办、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不严肃;三是督促检查流于形式,工作不认真。
(三)“改”的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一是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以来,查处案件多集中在村级层面,对乡镇和区级部门问题查处不力。二是区级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仅限于完善制度层面,整改措施阶段性成果不大,成效不明显;三是干部作风不严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