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该案为耀州区监察委2018年查办的首起留置移送起诉案件
受理该案线索时,耀州区监察委主任亲自指挥协调,主管委员担任组长,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由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转隶员额检察官主办,其他人员协助。并抽调区公安分局干警轮流看护,医护人员到场,确保办案安全,办公室全力协助做好后勤保障,案件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时,正值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涉及的案件材料及被留置人的移送问题都没有先例可借鉴,监察委主任出面主动同检察长协调,双方案件承办人主动联系,边学习新程序法边探讨具体调查,严格执行新的程序规定。在审查阶段,针对该案所涉及的调查、取证、核对工作量大面宽,往来款项众多,资金量大等,监察委办案人员主动同检察人员沟通,审查引导调查,从证据收集到询问、讯问等方面,都做到了“以审判为中心”,围绕审判的证据要求进行调查、取证。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及时补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补充调查工作,保证了该案的顺利起诉。耀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质证,涉及的所有证据合法、有效,法庭当庭全部予以采信。辩护人对程序、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没有提出异议。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有罪判决。
该案为《监察法》实施后耀州区监察委第一起留置案,
也是铜川市区县监察委首例留置移送起诉案例。同时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市监察委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是对监察委人员业务素质的一次检验,也是对纪检监察与检察人员深度融合效果的检验,同时也为今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