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越多错的就越多,为干工作背个处分真划不来。”在工作中常常听到这样的感叹。干工作就可能会有犯错误的风险,目前在一些干部的思想上反映出不想干事的苗头,其借口就是干得多就错的多,与其为干事被纪委处理不如不干。
怕犯错并不可怕,但心里有敬畏,行为才会有节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党,挺纪在前,而在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各种矛盾又错综复杂的当下,有的干部怕犯错误,表面上看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本质上看是不正确的。干工作就可能会有犯错误的风险,干的工作越多,犯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不干工作少干工作似乎就可以避免这些风险。干工作出了问题,党纪法规是不能逾越的红线,问责制度是硬杠杠。犯了错误受到处分,负面情绪就无限扩大,不能正确对待处理,不能深挖自身存在的问题,而把其转化为不想做事的借口,甚至变为抱怨。
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严格执纪予以调查,对其教育、惩戒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适当的纪律处分,才能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犯错应承担的责任。进而做到有错就改、有错必改,在纠错中不断进步,敢于担当。同时也要求我们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正确区分错误,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想干事的干部松绑、卸包袱。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清楚地分辨出哪些错误是不允许犯和不能犯的,为想干事的干部大胆推进工作筑起明确底线。
能力强不代表就有犯错的资本,我们要时刻把制度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党纪国法作为勇于干事的保障。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干,勇于担当,把犯错误的风险降到最低。正确对待错误,把问题转化为干事的动力,在本职岗位上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