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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教育与惩处并重 严把执纪审理质量关
日期:2018-02-27 00:00 来源:耀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浏览次数:

有温度的审理谈话

2018年1月5日,这是个普通的工作日,今天我们约了被审查对象田某进行审理谈话。在对田某违纪案的主体身份、立案手续、查办程序、违纪事实、取得证据、事实定性、处理量纪等进行了全面严谨的审核,熟悉具体案情后,考虑到被审查对象的心理状态,我们前期作了相应的预案及准备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审理谈话中我们向田某一方面进一步核实并再次确认了违纪事实,同时认真听取了他的申辩意见;另一方面就案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向他再作以了解。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结合他的违纪事实,我们明确的告知他的行为属于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规定的错误,告知其触犯的党纪条款。在深入交谈中,我们带着组织的温暖,肯定了他在过往工作中的贡献和作出的成绩,让被审查对象感受到虽然这次犯了错误,但严管就是大爱,进而鼓励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出发。田某当场表示完全接受组织处理,并予以感谢,今后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依规依纪严审不松劲

2018年1月23日,今天某镇报送了李某违纪案卷,提请协助审理。我们在审核完该违纪案后发现,该违纪案只有被审查对象的供述,违纪者本人如实承认了错误,但无法达到证据确凿。《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发现该问题后,随即提出阅卷意见,连同案件材料一并退回该镇纪委,由其继续调查。记得之前受理过一名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党纪处分的案例,该镇对违纪者的处理与前处分量纪格次一致,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此类情况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在协审中发现该问题后,根据党纪条规及时提出了量纪格次处理意见。案件审理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审理工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供质量保障。2017年以来区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违纪案件90件。

以监察体制改革为新起点

经过3个月有序有力的“施工”,2018年2月9日,耀州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了。2018年2月12日,耀州区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大会召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向秋平以《做党和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干部》为题作了纪法衔接培训第一讲,向秋平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为新起点,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树立自律标杆,全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全力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激发新担当,新气象要有新作为,案件审理室作为监督执纪的“关口”、“出口”和“窗口”,要始终铭记职责,积极作为,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静下心、用细心、真用心、有公正心,高质量审理好每一起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