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纪委监督检查职能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耀州区纪委三措并举,强化监督执纪巡查制度落地生根。
一、强化组织领导,使监督执纪巡查工作覆盖面更“广”。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下,由融合式改革后成立的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具体实施,对各自分管联系的镇(街道)、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日常监督和专项巡查两种方式,重点监督其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省市区决策部署及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执行“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在融合式改革后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的前提下,通过全面开展的日常监督和问题导向的专项巡查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展了监督覆盖面。
二、规范监督方式,使日常监督工作行为更“统一”。为使全区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能尽快适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内设机构融合式管理的新体制,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区纪委监察局对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方式进行了规范,以参加、列席有关会议,通报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工作方案建议意见,
开展调查研究,作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回复,谈话、诫勉,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按程序受理检举和控告,开展问责,查办案件,报告重要情况,作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等方式对各自分管联系单位进行监督,通过发挥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主观能动性,找准监督途径,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天天接触,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避免监督执纪问责“浮在表面”。
三、注重责任追究,使监督执纪巡查工作效果更“实”。区纪委在监督执纪巡查的结果运用上,采取谈话、诫勉及其他问责方式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8轮(次)260余单位,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6人;约谈提醒72人。开展“聚焦主责主业、助力追赶超越”纪律督查17次,开展精准扶贫专项督查22次,脱贫攻坚专题督查通报20期。围绕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三项工作”,实施了多轮次、高密度、滚动式督查,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7件,给予党纪处分34人;查处市场环境领域问题2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查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1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
通过强化监督执纪巡查制度落实,在促进工作规范,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发挥出了强有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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