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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探索协作共享模式 凝聚惩治腐败合力
日期:2016-06-02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近年来,耀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各项体制机制,通过在线索发掘、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实践,不断加强办案专家人才、信息资源、证据资料及调查措施的相互借鉴和共享,增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意识,有效形成反腐合力,有力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腐败案件。
  
创新协作形式 形成反腐合力
  开展联合调查,化解复杂问题矛盾。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村镇稳定的长期性、复杂性问题,由区纪委牵头司法及行政执法等机关,成立区委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调查结束,则将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及相关初查资料分别交由相关执纪执法部门严查快办。2013年1月,我区成立区委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耀州区天宝路街道槐林村支书候某贪污等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联合调查,检察部门在前期联合调查中已充分掌握相关违法犯罪证据,很快便对侯某立案侦查并起诉,并向区纪委移送相关案件,根据侦查结果,街道纪委依规开除其党籍。2015年10月,为了化解走马村村民王某多次进京非访矛盾,再次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走马村支书幸某等十余个问题进行调查;经过区纪委与司法机关为期半年的联合调查,发现问题线索7件,并分别移交区纪委、区公安局、镇党委及市国土部门纪检组处理。通过采取联合调查的模式,迅速组织业务专,素质强的办案队伍,快速查明事实;各成员单位在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熟悉把握案情,第一时间获取案件证据资料,做到严查快办。有效化解了问题矛盾,回应群众关切。
  加大协作配合,突破查办重大案件。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对于初步核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重大案件,立案调查期间,被调查人不配合,或调查取证难度大,抽调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办案人员进行协作调查,攻克调查取证等关键环节。2014年4月和2015年12月,区纪委分别查办了瑶曲镇瑶曲村原支书舒某贪污、职务侵占案及锦阳办阴河村原支书阴某贪污案,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调查时,被调查人不配合调查并威胁办案人员;纪检监察部门果断对被调查人采取“双规”措施;并根据业务特长,由检察、公安、开展外围调查取证,由审计、财政审查相关账务资料,由公安及卫生部门负责安全保障。通过协作调查的模式,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及工作优势,实现调查取证资料共享和案件检查措施相互借鉴,弥补检察部门侦查措施局限,防止被调查人通供串供,有力保障了重大要案的查结。
  强化案件线索移送,杜绝“漏网之鱼”。在各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行政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其他执纪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七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纪检监察、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例如,2015年7月,根据区人民法院审判并移送,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水务局原副局长孙某双开处分。2015年10月,根据省公安厅移交的区公安局民警张某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立案调查,并给予张某严重党内警告处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门向区纪委移送案件线索12件;行政执法部门移送5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9件。各成员单位通过积极开展案前案后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注重案件信息的实效性和严肃性,密切沟通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互利,合作编织反腐“天网”。
  
注重措施成效 保障反腐有力
  完善议事协调机制。为了解决原先办案工作中沟通联系渠道不畅,组织协调实效不高等问题,制定了《耀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耀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梳理工作思路,强化区纪委领导作用,分别对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及联席会议的时限和内容要求等方面做了规范。明确协调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担任,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突出案件协作中有关事项的讨论研究、移交案件线索的通报和办理情况,立足于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强调对移交案件线索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办作用。
  建立办案人才库。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整合办案人才资源,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吸纳优秀办案能手,高标准组建全区反腐败“办案人才库”,打造优质高效的办案队伍,形成反腐合力。制定《耀州区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管理办法》,对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别登记管理及更新,并建立入库人员参与办案考评机制,确保人员数量和质量;“办案人才库”由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根据办案需要随时调用。同时,定期组织入库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规范案件线索移送。2014年区纪委制定了《耀州区违纪违法线索(案件)移送管理办法》,对反腐败小组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送内容、程序及相关责任追究做了明确规定;2016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待讨论后拟制定并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促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
  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整合全区廉政宣传教育资源,创新廉政微电影、廉政书画展等新形式宣传教育内容,形成以区检察院、崔家沟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等廉政教育场所为平台,以区纪委“廉政宣传教育月”一系列活动为载体的廉政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司法部门的反腐败主体地位,鼓励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撰稿:杨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