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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制定印发《办法》规范办件程序 提升办件综合效果
日期:2014-12-30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探索健全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办理工作考核机制,规范我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办件质量和时效,提升办理综合效果,近日,耀州区纪委、监察局根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印发了《耀州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对被考核单位的上年度1-12月信访件办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考核,每年一次,以100分为基础分,并按照分值评定标准实行加扣分制,计算最终得分。
  特别是该《办法》在分值评定标准中列举了15条详细的加扣分规定,明确了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件按时办结上报的实行加分,对于不按时报送上级纪委要结件的或推诿扯皮导致办理进度缓慢的,将实施严格的扣分制度,并将最终考核结果纳入到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
  通过制定该《办法》,一方面将有助于推动我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件的办理进度,提高办件质量;另一方面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

(撰稿人: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