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推进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耀州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三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加快“三转”,明确执纪监督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对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组更好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把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该院按照“三转”要求,围绕中心任务,聚焦监督主业,积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整风肃纪、惩腐治贪、追究问责等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断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牢固树立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就是渎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聚焦主业,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督促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的能力,督促业务部门健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专项督办、干部及财务监督等监督方式,形成有效监督合力;维护党纪检纪,严格责任追究。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区委和高检院、省、市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围绕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中介和特殊关系人接触交往行为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并对自侦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完善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约谈制度;建立纪检监察领导约谈院机关各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制度,及时了解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决策部署执行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提醒,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出要求;建立预警机制;按照市院及区委要求,纪检组发现机关在工作推进中违背中央、省、市、区委和市院决策意图以及院领导和干部在权力行使中有违纪违规问题、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党组或党组书记提出问题预警建议;建立质询机制;纪检组长加强与院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之间的情况沟通,及时了解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院机关党支部、政工科检查考核各部门和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撰稿人:耀州区检察院赵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