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加强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避免出现错案,这是实现“审理大计、质量第一”这一目标最基本的要求。近年来,耀州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在正确履行职责、审理审核委局自办案件同时,工作重心下移,针对全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甚至无法达到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等问题,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新路子,通过推行“乡案区协审”制度,严把“三个关口”,有力地提升了基层办案质量。
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初审关。“乡案区协审”制度不改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主审职能,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对各自案件的审理质量负总责。基层纪检组织审理组在接到调查组移交的案件后,经分管领导批准,确定案件审理承办人员。除情节简单外,一般由两人办理,一人主审,审理人员认真鉴别使用证据,做好阅卷笔录,在受理后一月内审理完毕,并形成初审意见。在此环节,我们要求基层纪委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初审内容,重点审查当事人基本信息、是否构成违纪,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有效,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二是明确初审的标准,对于在初审中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及时向调查组反馈,或退回补充调查,所受理的案件要达到“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三是明确初审的处理方式,审理人员一般要进行书面审理,并履行与违纪人员审前谈话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基层纪委集体讨论。
坚持以案代训,把好协审关。在协审的过程中,坚持指导不包办,协审不代办,区纪委重点对证据鉴别使用、错误事实认定、办案基本程序等审核把关,采取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审理承办人员在区纪委审理室的指导下,共同进行审理审核的方式。这样不仅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区协审”中丰富工作经验,提升业务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又强化了审理监督,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办 “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协审结束后,区纪委审理室出具书面的协审意见书,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10日内反馈整改结果。
做到统一管理,把好归档关。文书质量和材料归档是确保查办案件质量和实现查办案件规范化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审理文书质量和材料组卷工作,我们严格审查,规范管理,统一归档留存。一是对文书的起草和材料归档提出具体要求,规范文书格式、内容和归档材料及装卷顺序,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整改,规范档案管理;二是对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初审报告、审前谈话等主要材料的内容、格式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提出修改意见;三是对处分决定严格审查,规范文书格式,确定文书主送、抄送范围,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四是案件结案后,所有案件材料组卷由区纪委审理室最后审查,统一保管留存。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因基层纪检干部的流转导致的处分决定落的不实、案卷材料保管不善以及由此造成的责任追究无法落实等顽疾。
三年来,区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审理违纪案件7件,给予纪律处分10人。无申诉复查案件。目前,我区“乡案区协审”制度日渐成熟,运行良好,全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收到了良好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撰稿:杨建军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