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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纪委建立三种协调机制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日期:2013-09-04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耀州区纪委监察局注重完善办案机制,加大办案的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了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开展。去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7件,处分领导干部22人。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完善协调指挥机制。在工作中,耀州区主要强化了三个方面的协调指挥:①抓机关自办案件,健全内部协调机制。区纪委完善了机关查办案件协调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和信访、纠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业务室的办案职能,提高了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的能力。②抓基层办案工作,健全指导协调机制。耀州区实行纪委常委和办案业务骨干捆梆分片联系乡镇制度,以“定目标,月通报,走下去,请上来”为指导原则,加强了对全区查案工作的指导协调。③抓协调配合,健全外部协调机制。建立了区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协调联络员工作定期联系制度。区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反腐败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由区纪委牵头,公、检、法、审计机关配合,组成案件协调小组,共同研究,确定查处方案及协同配合的方案。
  二是完善案件线索交流机制。耀州区建立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加强了三个方面的案件线索交流:①建立了案件线索联系月报制度。规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区纪委上报本月案件线索,互通情况。②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纪委和组织部牵头,每半年召集公、检、法、财政、信访、审计、人事等12个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互通各职能部门掌握的干部监督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③建立了案源信息员制度。耀州区纪委在公、检、法、信访等部门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确定了6名案源信息员,由区纪委信访室定期向案源信息员收集相关信息,极大地扩充了案源信息渠道。
  三是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耀州区规定,公检法机关要及时将党员干部犯罪、违纪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被调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以确保案件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同时,区纪委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后的后续监督工作,确保了纪律和法律的双向执行不留空档。

(撰稿:李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