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纪处分执行过程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的惩罚过程,执行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纪律的严肃性和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关系到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政治立场。
为切实做好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杜绝落实中普遍存在的“打白条”现象,确保纪律惩戒执行到位,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铜纪办发〔2013〕7号)精神,耀州区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组织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区2010年度以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
本次自查范围是2010年至2013年度给予的党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自查内容共七个方面:一是受行政降级的是否降低级别工资;二是受撤职的是否撤销原职务、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标准;三是受行政开除的是否停止工资;四是有否违规提拔任用受处分人员;五是有否违规给受处分人员晋升工资;六是有否违规给受处分人员评定考核等次;七是处分决定是否归入本人档案。
本次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2010年至2013年立案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违纪案件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其中,党纪处分16人,政纪处分16人,党政纪双重处分6人。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较好。受行政降级处分人员已降低级别工资,受撤职处分人员已撤销原职务、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受行政开除处分人员已停止工资,不存在违规提拔任用受处分人员的情况,无违规给受处分人员晋升工资、违规给受处分人员评定考核等次等情况,所有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已归入本人档案。
 
 
(撰稿人:杨建军  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