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耀州区纪委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对2011年以来涉诉涉法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经核查, 2011年以来涉及的被定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案件共12件,其中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外5件,涉案5人,范围内7件、涉案人员13人,其中,7人已给予了党政纪处分,1人因病去世,剩余6人已移交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针对司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及时沟通,也不能及时移送相关案件材料,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涉刑案件不能及时掌握情况。影响了党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我区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具体措施,加大对涉诉涉法党员干部的处理力度。
一是加强协调,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耀州分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联合制订了《执纪执法部门之间有关案件移交工作制度》,对案件移送的范围、时间、具体材料以及方法途径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季度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排查党员干部涉刑案件案源线索,各成员单位通报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全区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情况,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联席制度的工作任务,夯实相关部门责任。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能及时通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源线索,达到办案信息共享,案件资源共用。
二是夯实责任,定期排查涉刑案件的党员干部线索。在纪委内部确定了相关业务室的职责,夯实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涉刑案件党员干部的案源线索排查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由案管室定期到区检察院排查案源线索,审理室定期到区法院排查案源线索,信访室定期到公安分局排查案源线索,党风廉政室定期到区审计局排查案源线索。区法院与审理室就涉刑党员干部的主体落实了工作责任,区法院每周将判决情况及时送达审理室,审理室按照法院移交的涉刑人员名单与单位党组织逐一进行核对,保证及时掌握全区涉刑案件党员干部情况。
三是完善制度,对涉刑案件党员干部及时处理。针对个别单位党员干部在司法部门作出处罚或判决后不及时办理党政纪处分的情况,制定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在司法部门作出处罚或判决后应及时办理党政纪处分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发生党员干部因违法被法院传唤、检察机关调查、公安机关拘留等情况时,应确定专人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备案,区纪委及时联系司法部门取得对违法犯罪党员干部的有关证据材料后,及时进行党政纪处理。
四是严格执纪,严肃追究不能及时处理党员干部涉刑案件相关责任。区纪委监察局在涉刑案件党员干部的党政纪处分上,明确规定了各主管单位的责任,凡各单位发生对违法犯罪党员干部的党政纪处分拖延不办或隐瞒不报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撰稿:张岗林 李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