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能不能坚持这一领导体制,确保检令畅通,不只是一个组织纪律问题,更是一个法制统一的问题。目前在我们基层检察机关个别人思想中存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有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或思想不定,“稀泥抹光墙”;有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有的对上级的决策和要求执行不力、拖拉应付、自行其是;有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有的对本地本单位发生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到位。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树立检察机关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即做到令行禁止、检令畅通。什么是令行禁止,就是下令去做的就立即行动,下令不许做的就立即停止,这是古往今来治国的最基本法则。十八大报告指出:“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强调的就是全党上下要令行禁止,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意志统一。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做到顾全大局、检令畅通、令行禁止。如何做到令行禁止?
第一,令行禁止要从吃透精神上开始。对于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安排以及重要文件,各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迅速传达学习,不仅自己学,还要组织大家学,吃透精神,做到行家里手,内行领导,这样才能引导干部群众贯彻好、把工作落实好、把要求执行到位。相反若连上级的要求和重点是什么、抓什么、都一知半解、理解不到位,甚至是稀里糊涂、一问三不知,就很难落实和指导工作,很难完成上级交付的重任。俗话说,当了和尚要念经。当领导干部就必须学习、吃透上级精神,否则工作就容易陷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
第二,令行禁止要从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做起。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带头保证检令畅通、令行禁止。对于上级的重大部署、重大安排和重要文件,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专题研究、制定措施、细化分解、狠抓落实。要第一时间将上级的声音传达给基层干警,检察长要率先垂范,释放上行下效的正能量,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一点一滴体现精神,一言一行做出榜样。
第三,令行禁止要在狠抓落实上发力。“落实”是一种习惯,习惯养成了,就成了“规矩”。对于上级的重大部署、决策和文件要求,基层领导干部要讲政治纪律、讲大局、讲原则,不怀疑、不懈怠、不争论。指到哪就打到哪、干到哪,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的意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步调一致勇于负责、勇于担当,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在落实上: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跟踪督查机制、信息反馈机制、情况通报机制、问效问责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取得的成效,使每一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通报、有考评。
第四,令行禁止要用制度机制来保障。目前检察机关自上而下都有令行禁止的相关制度,作了许多规定,如:《禁酒令》、《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落实八项规定工作措施》等。各基层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不能允许任何人“破”了某项制度,“撕”出制度的“口子”,助长“屡教不改”的脾气。否则就没了“制度”的概念,就会影响整体检察队伍的执行力。同时将落实和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方面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剖析检查。促使检察机关形成一种“雷厉风行、高效运作、说干就干、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事快办”的浓厚氛围。
(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赵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