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耀州区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两反馈一通报”机制,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形成了被巡察党组织对标要求抓整改、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抓整改、区级分管领导指导督促抓整改的工作合力,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两反馈”即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求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逐项对标抓好整改,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反馈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和有关问题线索,要求抓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检查。“一通报”即及时向区级分管领导通报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制定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抄送区级领导制度》,要求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区级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现场指导、定期督办等方式,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