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铜耀办字〔2011〕14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重新修订后颁布施行。《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的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铜办字〔2011〕19号)精神,现就我区学习贯彻《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性,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规定》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的重点纳入中心组学习;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规定》作为廉政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类学习教育主题班次;纪检部门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研讨交流、征文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加深理解,既要从总体上全面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又要重点领会《规定》中的一系列新内容、新要求、新举措,切实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不断把学习贯彻《规定》推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形成贯彻执行《规定》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区电台、电视台、《新耀州》等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定》。要对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好做法好经验进行集中报道,形成强大声势,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不断为贯彻执行《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照《规定》,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按照上级要求,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细则〉的实施细则》、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要求为重点,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牵头和参与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领导干部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为贯彻落实《规定》提供有力保障
贯彻落实《规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制全面落实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及时予以表扬;对责任制落实不好的单位,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间接领导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