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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2-09-12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党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耀各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完成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与考核,按照《陕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陕廉办〔2012〕3号)和《铜川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铜廉办发〔2012〕2号)要求,经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式管理机制,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台账式管理内容
  1、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上报情况;
  2、本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3、领导干部落实“五个一”情况;
  4、按要求参加上级召集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情况;
  5、完成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办理情况;
  6、 对照《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铜纪办发〔2012〕7号),评价得分情况;
  7、在省、市、区级以上会议就党风廉政建设作经验介绍或书面交流情况;
  8、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情况;
  9、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发出函询或质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书面回复情况;
  10、年度单项工作受到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责任制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责任制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责任制领导小组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情况;
  11、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2、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
  13、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及创新情况。
  二、台账管理办法
  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每年12月30日前整理好年度台账管理内容,包括与之相关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上级批示、正式文件、经验材料、调研报告、影像等印证资料。
  2、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实行加减分制度。台账管理的内容将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视情况加减相应分数。
  三、台账管理适用单位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耀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台账管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反映,是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主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抓落实。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台账登记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登记和补充。台账登记表中只填写名称,相关印证资料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3、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台账管理的十三项内容,收集和整理资料,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保证台账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不得前后不一、杂乱无序、应付了事。
  4、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