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耀纪发[2012]10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工委、总支(支部),区级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耀各单位党组织:
2011年6月3日,区委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耀办发〔2011〕11号),对全区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扎实安排。近期,省、市纪委将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为了掌握我区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现状,促进全区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5月20日开始,各单位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工委、总支(支部),区级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耀各单位党组织。(有下属党组织的一并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成立党务公开领导机构;
2、有无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3、有无结合实际制定公开目录;
4、有无明确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发言人是否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党务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有无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开展工作情况;
6、有无确定党务公开示范点,示范点建设情况(“五有一好”,即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完善的党务公开制度、有形式多样的党务公开载体、有内容详备的党务公开目录、有规范的党务公开档案、党员群众反映好);
7、有无党务公开栏,公开栏公开情况(内容是否全面、细致);
8、其它形式公开情况(网站、会议、文件等);
9、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归档情况。
四、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听汇报、查资料及征询基层党员意见等形式进行。
五、具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区级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同时,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迎接本次检查。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