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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丨助推信访举报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
日期:2020-05-26 17:01 来源: 陕西纪检监察 浏览次数:

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

助推信访举报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


     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是纪检监察机关讲政治的集中体现,也是更好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职能作用的应有之义。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以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为有力抓手,推动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实现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高度”。纵观《规则》全文,“群众”一词共出现8次,如“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回应群众关切”“更好服务群众”等,这折射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信访举报干部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往实里做。近年来,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行“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将思想政治工作寓于群众工作之中。在接访大厅、田间地头、村委大院、百姓家中,每一次交流都变成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通过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聚焦工作流程,突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覆盖度”。《规则》对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环节进行规范,强调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并就相关工作时限予以明确。要把宣传政策法规、疏导化解情绪、教育引导群众贯穿处理检举控告全过程。在向群众反馈检举控告处理结果时,注意做好群众工作,群众有疑惑的要做好解释引导;对于实名检举控告既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也要在办结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对实名检举控告第一时间告知受理情况;对问题疑难复杂、短期内无法办结的,及时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阶段性办理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检举控告处置结束后,全面反馈处理结果,既将问题反馈到位,也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通过动态、细致的解疑释惑和宣传教育工作,无缝衔接处理检举控告各节点,有助于化解群众怨气,打消群众猜疑,增强信访举报工作透明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突出人文关怀,体现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温度”。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也是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来访接待作为其中关键一环,是重要的对外窗口。《规则》第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这对信访举报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访举报干部不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也应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时刻把自己看成群众中的一员,把心贴近群众。要投入真情、激发共情,让来访群众愿意听;要善于说理、以理服人,让来访群众听得进;要更接地气、话语通俗,让来访群众记得住。要充分利用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体现情感关怀,引导群众、关心群众、帮助群众,通过人文关怀,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注重宣传引导,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接受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信访举报部门要借助载体、依托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氛围,让群众认识到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从思想观念上认清诬告陷害、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坚决予以抵制。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渠道,广泛宣传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信访举报途径等内容,同时深入乡镇、农村、社区,结合宣传栏、文化长廊、流动大篷车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来访接待、宣传教育等工作,达到寓教于乐、入脑入心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