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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非法拘禁他人 铜川耀州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日期:2020-06-23 10:42 来源: 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作者:吴婷 浏览次数:

6月21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在耀州区看守所依法对宋某、蔡某等人非法拘禁涉恶案件进行宣判。对被告人宋某、蔡某、席某恶势力团伙,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又九个月、两年又四个月。本案中另三名被告人赵某、张某、雒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一年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涉案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犯罪资金依法予以追缴,作案工具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耀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宋某为向借款人追讨其非法发放的高利贷,直接或间接纠集被告人蔡某、席某及赵某、张某、雒某等人,形成以宋某经营的火锅店及其开的汽车修理厂为据点,由宋某提供放账资金、蔡某为收账人、席某为计账人的方式,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索要高利债务,先后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间数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几人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宋某、蔡某、席某属于从事“高利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宋某为恶势力纠集者,蔡某、席某为恶势力其他成员。

耀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向多人高利放贷,为索要债务,被告人宋某、蔡某、席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对他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进行逼债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耀州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结合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归案后和庭审时认罪悔罪的态度考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婷 记者 李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