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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
关于对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5-07-15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委、纪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区纪委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区纪委监察局近期将对各镇(街道)落实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主要包括“廉政灶”运行情
况,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有无专人管灶建账,公务接待收支实时登记结算、定期公开情况,接待中有无超标准、超规模接待情况。
  2、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主要包括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及落实 “六有”标准情况(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建立工作台账情况;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开展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党务村务公开、惠农政策落实、财务监审、村干部履职监督等方面工作方式途径及成效,镇(街道)纪委开展业务指导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及好经验、好做法;经费保障情况、监委会成员待遇报酬落实情况。
  3、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监委会成员待遇报酬落实情况,发挥职能方式途径及成效,镇(街道)纪委开展培训指导工作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从7月10日开始,8月10日结束,采取各镇(街道)自查和区纪委监察局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座谈交流。随机座谈了解各镇(街道)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
  2、查阅资料。查看会议记录,工作台账、核查记录、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

  3、实地检查。深入各村(社区)了解座谈、查看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现和纠正反腐倡廉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各镇(街道)务必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报及附表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区纪委监察局派出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切忌检查走过场,搞形式,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
铜川市耀州区监察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