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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涉路单位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7-30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涉路单位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铜耀纠办发〔2011〕3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涉路单位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铜川市耀州区涉路单位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和市、区纪委七次全会、市、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不断规范提高涉路单位的执法行为和水平,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区政府纠风办决定在全区开展“涉路单位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着力加强对涉路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对涉路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涉路执法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耀州经济提速发展创造安全、宽松、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涉路执法单位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赵正宏和交通、公安、农业、林业各一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阶段性工作的安排总结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纠风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赵正宏同志担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涉路执法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对涉路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的教育培训。区级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行业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涉路单位文明规范执法。
  (二)全力推进道路阳光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关于道路执法的规定,严禁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越权批准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除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木材流通检查、动植物防疫检查在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检查站、临时检查站内依法实施检查,公安交警在公路上依法进行流动检查、交通路政依法对路产路权进行监督检查外,严禁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严禁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收费、罚款;严禁交通警察违反规定在公路上设置电子眼和用流动警车偷拍车辆违章行为,规范移动测速电子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禁执法人员利用检查、收费、罚款权力进行索拿卡要或发生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严肃查处涉路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政不作业、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行为。
  (四)严格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执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规定,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发生。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要通过强制加盖蓬布等措施,加强对散装货物“扬尘”现象的整顿治理,保障公路路面环境的清洁。坚决查处仅赁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开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五)健全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一方面,按照市、区政府纠风办关于建立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定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公路“三乱”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实行限时处理制度。在公路上严格要求涉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禁止拦截没有明显违法行为车辆;禁止在150米路段内进行双向拦车;禁止同时拦截超过3辆车定点检查;禁止收费、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按规定填写票据或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相对人无违法行为禁止因态度不好罚款;禁止随意拦车搭乘;禁止超越职责范围、超越执法区域拦车检查、收费或罚款;禁止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和其他违法车辆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公路“三乱”问题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的,要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距事发地50公里内的应2小时内赶到,20公里内的1.5小时内赶到,10公里内的应于1小时内赶到。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设立基层站(所、队)的要公布于各基层队站。
  四、阶段安排
  涉路执法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教育阶段(2011年5月15日至6月25日)。区政府纠风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区级各涉路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涉路执法单位基层站(所、队)负责人,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业务培训和岗位职责教育、警示教育等,提高各涉路执法单位的履职意识和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6月26日至2011年10月5日)。由区纠风办组织相关的涉路主管部门,采取重点督查与日常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主干道和公路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时期,加大对重点路段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受理、快速查处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对查实的公路“三乱”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典型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予以曝光,以发挥教育、震慑作用。
  第三阶段:总结工作阶段(2011年10月6日至25日)。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政府纠风办。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把治理工作贯穿到作风建设、“服务零距离,建功十二五”等活动中,主要领导要主动过问和处理有关问题,研究探讨根本性的防治措施。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执收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全面掌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把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制定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全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负责涉车收费、罚款项目的清理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各涉路执收执罚单位的审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的意见,协调各涉路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中的争议。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确保全区涉路单位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集中治理期间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部门,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特别典型的案件,要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在所在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一切评先进、优秀的资格。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特别针对诱发公路“三乱”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思考,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健全完善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