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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7-30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铜耀纪办发〔2011〕6号

 

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铜川市耀州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审理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机构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机构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原则,通过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质量隐患,建立健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体系,促进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机构和广大审理干部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审理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的发挥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内容
  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突出加强学习,突出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突出建立健全工作秩序三个重点,主要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至5月20日)。组织审理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纪律要求,熟练把握办案程序,对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相关纪律要求是否落实,以往工作中执行是否存在偏差,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条分缕析,剖析原因,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研究整改方法。要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处理等实体审核,注重对取证方式、途径等办案程序的监督,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
  2、组织检查阶段(5月21日至5月25日)。对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案件审理机构案卷的审理、归档、移交情况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案件档案管理保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案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组织评查阶段(5月26日至6月25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2008年、2009年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检查,对2010年办理的案件及2011年立案案件将进行报卷评查,质量评查采取查阅案卷的办法,检查自查自纠效果,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对典型案例予以点评,以案代训,开展业务指导,促进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
  4、完善制度阶段(6月26日至11月25日)。要深入思考,总结提高,把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情况提高到理论层面进行研究,注意总结规律和共性问题,使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各项措施规范化、系统化。要加强调研,强化创新,抓住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主动地探索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按照审慎稳妥、循序渐进的要求,把成功经验更好地理论化、制度化并逐步推广。要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对已有的制度和做法进一步归纳整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乡案区协审”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监督审核管理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案件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
  5、总结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对一年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5日前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是推进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审理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注重配合,形成合力。要主动沟通,协调好与案件检查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查审分设”的要求落到实处,查审人员监督配合到位,达成工作共识。要及时反馈,对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督促案件检查机构予以整改,树立查审双方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督查,灵通信息。按照方案阶段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区纪委审理室适时将对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活动安排扎实,自查到位,工作成绩显著的,通报表扬;对不重视活动,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批评,责令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活动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