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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在全区开展财政供养人员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9-10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党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省纪委等七委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陕纪发〔2012〕8号)和市纪委等七委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铜纪发〔2012〕19号)的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重点清理全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下列财政供养人员及单位:
  1、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8、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9、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10、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及单位。
  二、方法步骤
  (一)教育动员阶段(9月4日至9月6日)区上成立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地址:北新街中行四楼;联系人:蔡铖;联系电话:0919—6180353)。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负责具体工作,于9月6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结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7日至9月13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对照编制册、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凡存在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及单位,要认真纠正处理。一是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二是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办理核减工资、退休养老金和下编等手续。
  (三)公开公示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通报自查结果,公开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
公开公示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认真填写《耀州区财政供养人员(在职)“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和《耀州区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各单位上报时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和群众有举报的单位。发现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检查核实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社会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格清查。编制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编制及现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核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失踪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人社部门要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公安、人社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核销工资关系。纪检、监察、组织和人社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
  (二)周密组织,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做到“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政策,宽严相济。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吃空饷”人员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注重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及清理的对象和重点,公开举报电话和采取其他举报方式,充分发动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倡导群众参与举报。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工与薪金对应的动态信息数据库。人社、财政部门要统一规划,建立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与薪金对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形成资源信息共享。二要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制度,规范进人程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按季度更新人员信息、在岗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空编数量及减员情况。三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组织、编制、公安、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人员动态信息,对因调整、死亡或失踪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核销。四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注重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研判和处置,认真调查信访举报案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五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存在“吃空饷”现象的部门和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将对“一把手”实行问责。

 

 

中共铜川市耀州区纪委      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组织部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铜川市耀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监察局          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

铜川市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九月四日